我于07年于我前夫离婚,有一儿子归前夫扶养,09年11月我凭我自己的劳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一次性付情,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2010年认识现在的男友,(他有一4岁的女儿归前妻扶养),准备领结婚证,我想咨询的是,等我们都过世了,我儿子可以继承我的房产吗?他的女儿有没有权利来分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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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有权继承,他女儿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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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如果是在再婚前买的,那么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有处分权,而且你儿子本身就有继承权,如果你想把房子全部给你儿子的话,你可以立遗嘱,这个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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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你自己的婚前财产,你儿子可以继承,但是你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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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有权继承,他女儿与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后,也可以继承,但你可以立遗嘱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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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