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咨询。男友的父母在婚前购置一套住房写的是男友的名字。这套住房是属于男友的个人财产,能否称为是父母赠予他本人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公证,男方同意住房共有,是否还需经男方父母同意?公证时还需要带房产证吗?结婚前女方出资的装修费用等等嫁妆(家具家电等),是否都是属于赠予男女双方两个人的行为?如果女方明确赠予一方是否需要书面?要对装修费用等嫁妆公证需要哪些证据,法律上才会生效。如果婚前协议规定存款、股票债权类投资账户资金及日后收益作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是符合婚姻法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