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协议书(不知道跟委托协议书是否一样)规定的是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此套房需要向该中介缴纳佣金。想问下这个看房协议书在签之前中介的人说这是他们的流程,只是证明他们工作量的一个纸面说明,格式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正文……
签名: 年 月 日
在协议的抬头处签了名字,写了电话,最后的签名处没有签名,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在房地产这个领域里,有太多是买房人不知道的情况了,中介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呢,只是将信息告诉买房者就收佣金吗?他们是否应该在签协议的时候就告知客户这个责任呢?
如果真的受到起诉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证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