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我父亲外遇,我母亲与我父亲正式分居。当时家庭共有房产是一套53平方米的两居室。但我父亲使用暴力将我母亲和我赶出了家无家可归。这时,我爷爷将其单位分与的一套公有产权房(18平方米的单间)让与我和我母亲居住。并写下字据,明确表达,该房产使用权归我与我母亲,与我父亲无关,以后公房转私房时,所有权也可以归我们。于是,2000年房改时,在我爷爷的意愿下,我母亲参与了爷爷单位的房改,并花了8千元钱将其买下,房屋产权变更为我母亲所有。我与母亲一直在这里居住到2007年。2010年,我母亲正式提出与父亲离婚。我爷爷又再次写下字据,申明我和我母亲的房产与我父亲无关,是他的赠与。那么,这套房子,应不应该算为赠与呢?这样,是不是就不成为父亲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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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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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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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与,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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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转私房时,房屋产权是直接办在你母亲名下?
建议来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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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先由你爷爷购买,然后变更成你母亲则属于赠与,如果由你母亲直接购买,则不属于赠与。而且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也不能尽从是否是赠与上判断,法律问题专业,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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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母亲出资购买则不算赠与,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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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案件细节及履行问题,以及相关技巧,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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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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