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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FF][color=#0000FF][size=2]我与现在的妻子于1997年因工作关系相识进而同居.同居不久即发现其脾气暴躁,其同时与令一有妇之夫通奸,当时因为年轻,同时希望其能够在本人真情下感化,所以一直维持关系,其间,两人经常争吵,打架,但是想到本人与其已有亲密关系,断绝关系怕遭其报复,于是在2000年春节在老家与其摆酒宴客,但尚未上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结婚.在双方父母的不断催促下,我们于2001年7月正式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更是矛盾不断,两人经常吵架,打架,成为家庭便饭.于是在2002年1月我们远往南方打工,由于感情已经破裂,加上工作的不稳定,本人与其于2002年9月底分居,间中少有接触(2004年4月起已经彻底断绝团聚).目前,其以已经交往了新的男友,需要结婚为由,提出与我离婚,我有以下情况询问,请予以解答: 1、我于2001年5月单独出钱购买的房屋,(房产公司收据日期是2001年5月开,房产证日期为2001年8月、土地证为2003年12月)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我的婚前自有财产? 2、正式登记前以及正式结婚后互相给予的钱财,属于相互赠与,离婚时可不可以予以追索?! 3、在本人尚未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其与他人同居,本人是否上诉其重婚,并要求其予以赔偿? 谢谢! [/size][/color][/color]

婚姻家庭
2008-03-29 23:48:05
共有2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实在无法回到现场进行办理手续,以及到庭应诉,律师凭本人的授权书,是否可以全部代理,本人可以在传真件上进行签名认可,法院是否可以先判决,等本人有空回家时,在亲自签名呀.
    另:本人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是否可在现在的工作地点的法院或者对方工作地点所属法院起诉呢?!
  • 同意2楼,另外,如果对方不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但你仍有权要求赔偿。
  • 非常感谢各位热心人的参与及帮助,.另外.,本人想趁这次探亲假将事情解决(离婚).但是我不想与其直接面对,我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请予以指教!谢谢.
  • 当然可以
  • 不知你所说的全权处理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与对方协商当然可以委托律师, 如果协商成功,到民政办手续还是要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但是开庭时原则上还是要本人到的。
  • 你必须出庭,也不能在居住地起诉,除非她也不在原籍居住。
  • 不过你可以向法庭提出不出庭的申请,仅以工作原因为理由,恐怕不能获得准许
  • 她远在广州,我住在北京,南北相隔,户籍在重庆,这事情真的比较难办?!
  • 请问咨询者:女方在广州工作有一年以上吗?
  • 请咨询者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中的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咨询者可以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结合女方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女方在外地(广州)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应在居住地起诉。
  • 和我的情况如此相同,真兄弟!
  • 我现在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可女方以追索婚前婚后钱财补偿不够为由,拒绝离婚,那法院会判决吗?!另外,如果开庭时,女方拒绝到庭,法院会如何审理?!
  • 期待各位的参与与回答!
  • 女方不到庭,法庭会缺席判决。
    是否判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女只以财产处理不合理为由拒绝离婚,一般得不到法庭支持。
  • 希望一切顺利,我现在真的精神疲惫了!
  • 2001年5月单独出钱购买的房屋,属于您的婚前自有财产。 2、正式登记前以及正式结婚后互相给予的钱财,属于相互赠与,一般不可以追索。 3、在您尚未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如果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您可以起诉其重婚,并要求其予以赔偿。
  • 张律师讲的很全面,偶完全同意.
  • 同意楼上观点.
  • 同意。
  • 离婚案件必须本人亲自出庭,至于你可以选择法院的说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能以单位所在地为住所的。
  • 2001年5月单独出钱购买的房屋,属于您的婚前自有财产。 2、正式登记前以及正式结婚后互相给予的钱财,属于相互赠与,一般不可以追索。 3、在您尚未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如果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您可以起诉其重婚,并要求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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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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