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但是我的工作地点在济南,一直到2010年4月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一直也没有交,请问我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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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解决办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收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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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办保险,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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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补缴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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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北京或济南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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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收集单位你与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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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不给你交保险!需要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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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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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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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