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弟弟各出一半资金共同买下一处住房,一起居住。原打算临时过渡居住一下。但是我们居住期间,生活习惯很多不同,经常吵架,把关系闹僵了。我想卖,他故意阻挠,就是不让我卖房。弟弟说这是共有房屋没有他的同意我不能私自卖房,我想咨询一下真是这样吗?听说共有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产证上面写着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写两人各占的份额,并且有注明此房屋是共同所有,和“共同共有”差一个字,不知道这个“共同所有房屋”属于哪一类?如果去法院,我是不是还得说个理由:自己失业经济困难,或是有病需要治疗才行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