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8,我妈妈在快要下班的时候,在沙坪坝区工地上,被斗车上的木板落下来把脚砸成胫骨断裂。
之后,便马上到西南医院去检查、照片,并输液治疗(院方要求交5000元押金并办理住院手续)。第二天,劳务公司的经理便把我妈妈转至南坪中医院了,交了3000元的治疗费(包括500元的生活费),第二次是城建住建公司的包工包料负责人送钱去的(2000元,包括300元的生活费),第三次就是工头送钱去的,只给了500元。
现在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拿钱出来了,劳务公司的经理想让我妈妈出院了(其一我妈妈还连肿都没有消,其二又没有跟我们讲具体的解决方案)劳务公司的经理说:“把住院的钱给医院,不如自己拿来吃好点”。
在此,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们现在怎么解决地好呀?如果是照他们私了的意思,我们又该怎么算这次工伤事故的赔偿金呢?具体到是哪些项目呢?我们的宗旨是:对方能承受,我们能接受!
真诚的希望您给我指点一下!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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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院以医生建议为主,你妈妈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如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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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5级,赔偿金额在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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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先去做个工伤鉴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等级的还要赔偿伤残补助金,这是很大的一部分,当然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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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需要鉴定,再核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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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还是需要做一个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做工伤鉴定.没有做鉴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准确计算出赔偿金额的,如果现在你们进行私了的话可能对你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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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具体解决,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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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