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系开福区这边的,因目前石长铁路的建设中,我房是1979年在祖宅基地上进行修护,维护的,现老房子在红线范围内,总面积是275平方米,他们却说合法面积是108平方米,我们这是依据103号令,他们说法是按继承赔付才划定合法面积的,请问有这个说法不?我看103号令没有这一条,他们说父母必须跟子女走算一户,但是我们家一个儿子成家后与父母列开了户的,103号令只说一栋房子一个户嘛?父母不能独立住那老房子?必须和我们一起全部划到老房子户头上征收?咱家令新房就只能算违章建筑。请求您们的援助?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