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武宁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用现金的方式买的,总款是124550元,本人已交了11万,还欠一万多未交,最后一次交房款是交了一万,本想将余款全部交完拿房产证,结果最后一张交款1万的收据掉了,现在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认帐,要求开发商查存根,开发商说没有存根,要求开发商查会计帐,会计也说没有上帐,再找当时收我这1万房款的开发商股东,那个收钱的股东承认是收了这个钱,并且开股东会时也与股东大家商量说这个钱就直接上帐算了,其它股东都说可以,也就是说认可了这1万块钱交了。但是其中那个管房产证的股东就是不肯,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