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买了一套期房,一次性付的款,当时只给了我收据,我记得在取合同登记备案时把收据给了售房部的人,但现在他们说不可能收我的收据,加上我又搬了家,我又弄不清是不是我自己弄掉了,当时给我办合同的人已离职。现在可以用收据换发票,但售房部的人说找不到发票,说下星期给我查,我担心会不会有人拿发票做什么手脚,而且房子本应该2010年1月30交房,现又改为4月30交,领违约金也要发票,而且办成丢失发票的话,房产公司叫我写丢失发票产生的经济纠纷后果自负,我担心会有问题,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