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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孩子今年16岁,在5月中旬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该同学在眼睛上重打了一拳, 当时他带着眼镜 ,镜片破碎扎伤下眼皮,裂了个口子,出了好多血,后缝了两针,现在留下比较明显的外伤。破碎的镜片同时也使内眼角膜破裂两处 ,医生缝合一处,说另一处可自行愈合。再缝合角膜时由于眼睛内进了三根眼睫毛医生好不容易才找出,孩子当时很是痛苦。 一周后拆线,配眼镜,因怕耽误学习,很快就让孩子上学了。只是孩子的眼角膜处经常发红,疲劳,总想要依赖眼药水。 近期领孩子在省眼科医院复查了,医生说眼角处由于受伤缝合有一层灰皮,上火或眼睛疲劳都会引起这个薄弱处发红,长时间如此是否会影响视力,也不敢肯定 。没办法医治,只能是生活中多加注意。 医疗费用总计1000元左右,由于当时看病着急,我出了100多元的药费,在省眼科医院复查的费用也由我们先出了,我们出的这些费用对方答应支付。 现在要协商解决, 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除医药费以外对方还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些什么,大致多少钱合适 。 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

民事相关
2010-08-02 18:41: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还包括陪侍费用、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如需再次治疗还需要有后续治疗费用。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等。
  • 还可以主张误工护理费用,后续治疗整容费用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