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公司的试用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乙方未服务期满离职的,需赔偿甲方人民币9000元,每满一年可减少3000元。并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药品相关的工作,三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公司缓控释制剂相关的研发、生产、检验等工作。”
我想知道的是,我并不想在公司带这么长时间,提前一月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另外,我如果遵照合同上的规定,不从事药品相关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我补偿金?
谢谢。我会在线等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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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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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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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