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丛2004年9月进入公司,2007年6月公司出资对我进行培训,培训前签定一份协议,规定培训完后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罚违约金2到3万元。培训完后,我在公司工 作。2008年公司不 景气,要求工人集资,我集啦10000元,后来我在公司工作不顺利,于2008年4月给公司写拉份辞职报告,就走啦,但公司不接受我辞职,至今不给我集资款和押金和1个半月工资。说是还不够罚我的违约金。
我从2004到2008年在公司,公司从未为我交过社会保险,并且加班不给加班费,还有总是压1个或2 个月工资,还有劳动保护不到位。我以此为由,向劳动局提起诉讼,能否要回我的钱。请高人名市明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