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A与B于2009年10月举行婚礼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证。B于2010年5月将A婚前所购的电脑偷走另租房住。在两人关系存续期间(A的工资存折一直交给B管理使用,B的工资也比A高),A与B经商量后决定在一开发商手中购地基。但在购地过程中,B却不愿投资,且A在B母亲和二姐处共借得6万元,但B让A以A个人的名义打了借条。另外,B还让A以A个人的名义打借条给B,从B处借得2万元。后两人2010年2月闹矛盾后,B及其家人上门多次催A还债,在无奈之下,A的父母借钱于2010年4月还了从B母亲及二姐处借的6万元。所以这个地基B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出一分力,请问这个地基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共同财产,B应该平分该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0-07-29 21:1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