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于1998年认识,男方当时考虑到女方边上班边读书,住在集体宿舍不利于学习。所以让女方住在男方父母家。男方的工作是驻外工作,一年回家几次(回家两人同住一间房)。双方于2003年5月12日登记结婚。在结婚前两天(2003年5月10日购房合同日期)男方自己出资和借款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的产权是在男方名下)。具体资金情况如下:自己资金5万元、借款3万元、银行按揭8万元。结婚后对房子的银行按揭共同承担而且又进行了装修。现在由于两人的感情不合,由女方提出要求离婚。现在女方在有收入的情况下不肯出一分钱按揭 请问1、婚前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同居或许两者都不是?2、在法律上房子该如何处理?3、怎样才能让女方出一半按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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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共同的财产或债务,可以按同居处理,如果没有,同居与否都无所谓了。
如果女方不要求房子的所有权,没有理由让她出按揭。
从法律上讲,你的自有资金部分属个人所有,借款三万应是婚后共同还款,加婚后共同归还按揭部分,属共同所有,这部分应该给予对方补偿,剩余按揭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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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归你所有,房款你承担,要女方付什么按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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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女方的按揭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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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费是男方出的大多数,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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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同居或许两者都不是?
同居.
2、在法律上房子该如何处理?
个人财产,婚后的还款按揭是共同财产,要给对方补偿.
3、怎样才能让女方出一半按揭款?
按法律规定,男方拥有房产,女方要得到一半的按揭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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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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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如果是婚前收入,则为个人财产,若为婚后收入,则对方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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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共同的财产或债务,可以按同居处理,如果没有,同居与否都无所谓了。如果女方不要求房子的所有权,没有理由让她出按揭。从法律上讲,你的自有资金部分属个人所有,借款三万应是婚后共同还款,加婚后共同归还按揭部分,属共同所有,这部分应该给予对方补偿,剩余按揭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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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