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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结婚2年多以后离婚了,那时我才1岁多,不久我爸跟我现在的继母结婚了,后来又生了个女儿,{我们是同父异母}20多年过去我,我们都长大了,妹妹结了婚,户口已迁到男方家.我还没结婚.我们家在四川汉源,这里正在搞移民搬迁,继母想把和我爸的共同产才分给我和妹妹,然后由我来供养我爸,我妹妹来供养我继母,{就是我妹妹自己的妈妈}我们家搬迁房产一共有9万多,平均分给我和妹妹,我和妹妹都用分来的家产建了一套房子,我们外迁移民的人,每人都有4000快的搬迁费,但是我继母的户口还跟我在一个户口本上{因为没离婚户口分不开}所以他那4000块钱还在我分的那套房子里,所以继母现在让我写欠条给她,用我的那套房子做抵押,2年内还她钱,如果还不上我的那套房子继母就要住,就属于她了,我当时没办法只有写了,但是现在我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但是我的那套房子的名字不是我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欠条是我写的,是我的名字,还有我继母现在已经搬到我妹妹家去住了,我们家是2006.7.25号外迁到乐山的,继母搬过去的时候就直接到她女儿家去了,现在就爸自己一个人在家里,她们没离婚就这样子分家可以吗??这完全是我继母一个人的主意,{因为我们家我继母说话比较有分量}这样可以吗??还有请问一下我写的那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

婚姻家庭
2006-12-31 16:2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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