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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与他结婚,房屋是2002年为结婚买的,07年我在另一城市又买了一座房子,他一分钱也没拿,从结婚开始他以工资少为由钱不交家,我的工资比他高,所以一直没太计较钱的问题。现在我们由于很多原因要离婚(他对我父母不好,当面辱骂),我们有一个女儿,请问我有权分02分的房子吗,我自己在另一座城市买的房子与他有关吗,我们的财产应该怎样划分?另外他在婚前曾给我三万元钱(我在婚前曾为他流产),现在他想要回去,我必须得给他吗?

婚姻家庭
2010-07-29 2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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