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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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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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常明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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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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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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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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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律师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由男方每个月转账到女方银行卡上还款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能给子女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双方只需要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儿子巳婚,婚房婚前由父母出资交首付与装修。我想帮儿子还清房贷,我要注明我的赠予只归儿子一人所有但不想让儿媳知道怎样处理?
你好,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产以及尚未偿还的贷款归男方,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协议离婚在婚姻缝隙处已经签字了一儿一女儿子归男方闺女闺女方房产会归男方男方给女方二十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的问题是: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需要写明财产的数额和分割方式,如果有不动产的需要写明不动产具体的地址和办理手续的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父母购房离婚后的分配办法: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该房产仅赠与其个人子女的,应当认定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我哥房产证上写的自己的名字,但是房子被嫂子和我哥公证了,现在哥和嫂子闹离婚房子的归属权一定归两人所有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是完全归其所有。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并非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标准,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