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20号左右通过设计师介绍口头接了一个包工包料的装潢单子(总价13700元),由于甲方(业主)的 店面要准备开张,时间比较急,所以都没签合约就急匆匆去开工了。
甲方就说5月1号要试营业的。偏偏订的有喷绘图案的材料在物流公司丢了,刚好遇上五一放假,工厂也放假,无奈之下,甲方让我们先用没有图案的材料顶替装上,说以后再给我们一点补贴,叫我们尽量赶在8号正式营业前把有图案的材料换上。所以我们就先用没有图案的材料装上,7号把有图案的材料换上完工。
完工之后,甲方让我们10号来结账。从此之后我们打给他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有时候接了就说在外地或说:“正在忙,一会给你电话。”一直拖到7月18号左右,准备把材料拆下来,然后甲方的大老板叫我不要拆,约我下午去跟他谈。我到了那里之后,那个大老板就说我们前面用没有图案的材料安装影响他们的生意,付我们10000元完事,我不同意,7月27号,我就去金盛家居城把材料拆下来,他们就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叫我材料拆下来也不许拿走,影响人家的生意。让我搜集资料去法院传甲方协调。
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