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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效益差收入仅千元,无能力付给离婚后所判的子女抚养费等3万多,被拘留了15天。拘留后下岗了仅有300元工资,每月还要给孩子400元生活费,对方又申请强制执行,两个月不到又拘留30天,现在没有出来又延长了15天,连续据45天。现在仍在拘留,使当事人无法工作,失去了工作挣钱的机会,有这样的法律吗,这是否是侵犯人权。在当事人名下没有资产及存款,不是有钱不还,不知咋办,请律师指点。

婚姻家庭
2010-07-26 2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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