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老房始建于1991年,有当时村和镇级盖章的宅基地报批表为证。时间一晃到了2008年村里统一换证,当时我父母正在外地儿子家带孙子,村里漏报,事后听说此事我及时向桃园镇土管所提出申请,(2008年8月)村里也出示了证明。接待我的是一个姓张的工作人员,次日带着另一人员到我家去测量。告诉我等两三个月就可以拿证,然而我一等就是一年,其间我无数次去催办每次都是让我等等等!直到我的事被我用短信告之政府才有人过问此事。现在又出现了“鸡蛋里找骨头”的事,一年都在办,此时我的申请材料“不合格”,称表上没有县政府的盖章,宅基地超标?不予以受理!!含着泪我拿回村料,为什么?20年前政府提供给我的建房凭证,今天就作废了?建这房子时我们兄弟妹三人正在读书,表上也能显示(哥18弟16女17),但老父考虑到我们正在读书于是都用了自己的名字。20年前农村建一处宅基地需要县级的盖章吗?为什么手续不走完就交于我们当作建房凭证?我们一老百姓承担不起!让我们以后怎么办?我该如何去维权?请各位专家给予指点!叩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