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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手册上内容:经理级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 本人已在该企业工作快满12年,7月2日公司(外资)进入自主清算状态,与员工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作经济补偿(N+1)。我是清算小组成员,暂时还未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有考勤记录)及2008年(考勤记录在公司)均有严重的加班情况,两次累计加班时间达500-600小时。 请问:获得经济补偿后,加班工资是否能追讨?在追讨过程中,企业的工商执照被失效,该加班工资是否还有追讨?

刑事案件
2010-07-25 1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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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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