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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山市标准合同)上注明试用期过后的工资是2500,公司的上班时间是5.5天,9小时,公司的理解是2500元已经包括了5天8小时外的40小时加班费(因为员工手册中已注明了上班时间是5.5天,9小时),但员工的理解不是,现在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行政纠纷
2007-12-30 13: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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