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我男友,中介、业主签订3房购房合同,可是由于我男友户口在河南,按揭所需资料不能及时提供,所以经过中介的允许,按揭手续及过户的办理都由我本人来办理,7月12日我到银行办理按揭申请时,业主也有来到银行,并且看到是我来办理及其贷款人的签名也是我的名字,业主签字同意将房子买给我。而到19号过户那天,我缴纳完契税后,业主以签合同的人和办理后续手续的人不同为由,拒绝过户给我们。并说我们违约要求赔偿,说我男友没有按期来过户,而是我来的。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违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