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甘肃中集XX车辆有限公司的一名普工,2007年12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买了保险 在2010年5月12日在车间不幸被机器剪伤右手中指,导致右手中指指尖皮肤缺损,在医院做了手指皮瓣手术,并且住院15天,期间费用有用人单位支付了,而后在家病休了25天,6月19日就回公司上班了,公司给的工伤工资非常低了。因为40天工伤总共发了761块钱,虽然我们是计件工资,但按正常工作期间我工资一直不低于2500,事出第七天,为了避免以后扯皮,我爱人专门就住院期间工资的事与我公司领导做了沟通,当时说好了按上年度12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而且每天有40块护理费,可是到了发工资以后,就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去问了,他们推脱说是给了一部分,都是按自己公司规定走的,不按国家规定,我们也说了这次工伤给自己的带来了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困难,但他们就是推,还说我给公司造成了工伤比率,我非常气愤,因为车间机器落后,同一台机器已连续发生好几起同样的事故,这难道是偶然吗?他们还张狂的说我不服让我去仲裁,至此协商末果。 我想问一下,这样合适吗?如果说我想拿回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有没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