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耽误你们的宝贵时间!谢谢你们帮我解答。
内容:我一个亲戚帮一个老板从火车上下沙(用于铁道打滑坡桩),45分钟下完后从火车上跳下来落下了滑坡桩坑内,将胸椎12椎摔伤成压缩性骨折,经昭通市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伤者误工为1000日,现老板同意商谈(私了),我们一是她这只做工45分钟,算不算工伤事故?不有如何计算?特肯请各律师帮助为谢谢!她这只做工45分钟,是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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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你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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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即成立,不管你是做工一分钟还是十分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家亲戚可以选择雇员损害赔偿或者工伤损害赔偿进行索赔,赔偿额与伤者的工资有关,如果选择工伤赔偿,需要在昭通市劳动和社会局申请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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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