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参加的工作(古冶人),去的时候没说是劳务派遣(再用工单位签的合同),刚上班的时候签了两年合同到07年11月,(分两次签的),知到现在未在签,养老保险08年8月单位给交的,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没有星期天,没有与单位的工作同岗同酬,我们是高压配电工,没有身体损害费没有取暖费没有降温费,今年7月单位通知我们撤离用工单位,我们属于派遣工,要求我们转岗,到市里上班(不说劳动报酬,不说各种待遇不签合同,)我们不同意,单位态度很强烈要么转岗要么签离职报告,我们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不转岗。我们已经向监察队投诉,监察队回馈说只能受理没星期天,养老保险单位什么时候申请什么时候交,跟我们没关系,而且不能补交,其他都不受理,我们没去单位想问问我们辞职还有赔偿吗,该有的权利还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