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4年,当中没有合同和交金待遇问题.今把我无故解除我工作,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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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保险,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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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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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2008年2月份以后的无劳动合同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相应社保应依法交纳。
3、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无正当理由,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或者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因未依法通知的代通金即一个月的工资。
4、工作四年,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经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会员仲裁解决。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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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工资单、证人证言、工作证、员工手册、胸卡、钥匙或门禁、带有你姓名和公司公章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实存在劳动关系,向单位主张双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代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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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主张恢复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要求依法赔偿,约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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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