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联名买了一套房,总价278610元,首付88605元,男方出资68605元,女方出资20000元;其余由我的公积金按揭贷款190000元。
购房后男方支付其它收楼费用、税费12000元左右;
月供由我付出,已供6个月,共6906元.
现在刚交楼半年,且买了家俬电器,而且钱也是我出的。
由于我们现在面临分手,
1.请问我们的房子在法律上如何分配?是否为首期的一人一半?包含收楼时的杂费吗?
2.家俬电器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3.房产的分配与谁先提出分手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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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取得的财产比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无相反约定相当于共同共有。就本案而言,因该房屋系你与女友联名购买,双方未约定份额,应为共同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协商将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给于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的已出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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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如果能拿出自己交首期款60000元的凭证,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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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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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没有具体约定份额,应认为一人一半,装修也是如此.房产分配与谁先提出分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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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讲清楚,是不是结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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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并没有登记,所以你出的钱的东西归你,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则可能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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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