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区新建了车棚,要求业主把车放到车棚里,不要在小区里随便停放。我的电动车平时不使用,就停在新车棚里了(物业公司当时有个公告,我没注意是否有‘有偿收费’的字样)。又过了段时间,物业公司出了告示,要求存放在存放车辆的业主缴管理费,并且限定了期限,声称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车辆,他们将自行处理,落款有三个单位(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我当时由于不经常骑车,也就没太在意这件事,今天路过车棚无意中扫了一眼,我的车不见了,我这才想起这件事,估计是被处理掉了。我的电动车是上过牌照的,也有发票。物业费从未欠缴。
请问:即使我没缴纳车辆的管理费,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