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租住在这个小区已经快4年了,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也遵守小区物业的一切管理。这几年期间,我的电动车都存放在小区的车棚里,平时存车取车都要从保安室拿钥匙前往。2011年10月2日下午5点多从保安室取了钥匙开门把车存放在车棚里,并锁好门把钥匙还回保安室,10月3日晚8点多拿钥匙去取车却发现我的电动车不翼而飞,4日我找到物业经理协商解决方案,物业经理说他们没有赔偿责任,于是我拨打110,警察来后勘察车棚,发现锁没有撬动痕迹,让我跟物业协商,我再次找物业经理,他还是那句话,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该找物业公司赔偿吗?我该怎样讨回公道?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