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在保山市隆阳区一家开发公司定购了一套住房,交付了6.5万元钱,开发商承诺2009年1月15日开盘发售,并和我们签正式合同,(定购时只签了意向购房书),和我一样的购房者有20多家,可时至今日也没有开发,连旧房都没有拆除,我们多次找开发商,他们总是推说下个月,我们又找到政府和建设局,也没有解决,我们现在要房无门,退钱无路的两难境地,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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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购房意向书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和特征的,可以视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集体诉讼可以委托本律师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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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你可以要求房产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房产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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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向法院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已付购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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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