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镇村民,户口一直是在**镇泗港村一组的,于1997年嫁到另一个村又于2009年离婚带一儿子回到原居住地,离婚没有任何家产,原居住地是父母的房子,有弟弟弟媳侄女和父母一起居住,总共才一百多平米,现我住在父母给的两间小屋里,这次遇到拆迁,那两间小屋无房产证,不符合拆迁要求,业就等于我将无处安身,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权申请成为无房户吗?问题补充: 我把我的情况反映上去后,他们说我没资格申请无房户,说我原男方当初已经以我前夫和我和我儿子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那房子是男方父亲出钱干的,他们说我的宅基地该问我前夫去拿,我说我已离婚,当时以为婚后无共同财产而且离婚时我前夫有赌债,说好赌债女方不承担,但无任何家产,所以两手空空带了儿子出来的,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娘家,现在我回娘家遇到拆迁,和儿子两人无处安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