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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第一次离婚,没离了,法院进行调解,而后和解。当时,我与他 签和解书,其中有一条,关于债务的保证。就是 自2008.12.03 以后 再发生任何债务问题,如我无关。 到现在 第二次离婚,他所出示的债务证据,我都 不知情。他 的 证据都是伪造证据。请问 ,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这样的债务,该不该承担?

债权债务
2010-07-12 10:5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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