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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7月带孩子离开丈夫并于08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因我丈夫未到庭并说他不同意不判准离婚,我于08年11月再次起诉,法院说这个月不受理要等到12月份我想问在我们分居这段时间我丈夫借银行等的债我是否要承担

婚姻家庭
2008-12-06 20:07: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分居期间你丈夫借债,主要看是否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你丈夫有证据证明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你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你不需承担责任。
  • 你好!
    你们分居期间你丈夫借银行的钱,主要看是否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你丈夫有证据证明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你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你不需承担责任。
  • 你好,在这段期间借款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会由你负担,但仍有这样的风险。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就看男方这个银行贷款是否用于夫妻生活。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就看男方这个银行贷款是否用于夫妻生活。你可提供你们分居的证据证明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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