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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在一家公司担任兼职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核算公司的往来帐等其他项目。在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往来关系。对方过来对账。然后我就是进行对账核算。就在结算单上签字“会计:XXX,已核算清楚”然后底下注明XXX公司。而且我原先雇用我的老板还拿个章盖上去。后来这家公司倒闭了,拖欠对方款也未给。对方就到法院去起诉我兼职的这家公司,发现这家公司并未注册。后来就把结算单上签字的人(我)告上。请问,这样我是否要承担这个债务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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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23:0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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