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因我爸跟别人发生口角被别人打死,法院判的是他人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经济赔偿,判了那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方服了4年刑就释放了,附带的经济赔偿对方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2000年交过执行费用,因对方没有什么财产可执行把执行费退了,现在对方有车又要买房,一直不给这个钱。经济损失、医疗、交通费用共计48669.9元。我们以前的判决书还在,请问现在可以执行吗?执行可以收到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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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在2000年申请执行时是办理的执行中止还是执行终结?还是撤回申请?如果是中止执行,现在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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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情况复杂,回答时难免不足,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出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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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法院不应该受理。建议你带上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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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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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要注意时限是否存在,这是关键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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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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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