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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因我爸跟别人发生口角被别人打死,法院判的是他人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经济赔偿,判了那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方服了4年刑就释放了,附带的经济赔偿对方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2000年交过执行费用,因对方没有什么财产可执行把执行费退了,现在对方有车又要买房,一直不给这个钱。经济损失、医疗、交通费用共计48669.9元。我们以前的判决书还在,请问现在可以执行吗?执行可以收到这笔钱吗?

损害赔偿
2010-07-12 09: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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