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属四月30日晚7点钟左右,在望花区海城小区公园跳舞时与一同在一场场跳舞的人发生口角后,两人动手厮打,我亲属在于其厮打过程将其一腿膝盖骨踢成骨折,鉴定为轻伤。此案已在望花区光明派出所立案。现在派出所通知我亲属说要先刑事拘留,然后经检察院起诉,要判3--10年的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请问律师,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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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应在三年以下。
二、关于民事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条件允许,可请律师介入作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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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法定刑在3年以下,一般是缓刑,如果积极赔偿,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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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应在三年以下。
二、关于民事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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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