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现于某家商业银行内任职,最近提交辞呈。老总对于我的离职不太满意。我在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脱密条款,大意是提出离职时应履行脱密义务,同意脱密期时间的设置和安排。但条款中并无具体时间。我的工作为银行后台,最近正在接触一个新的系统,但并无核心技术,也无商业价值,只有操作和设置。而我的新工作并非在银行(证券公司),也不是后台结算工作(前台营销),完全异质,并无关联。但老总决定将我的脱密期排为6个月,这样我几乎就失去了在新岗位工作的机会。我有正当理由申诉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