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给单身职工分房,甲方没钱,但有名额 ,于是乙方当时跟甲方写了个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上面大概写到:“房产由乙方购买,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拿到钥匙后,支付甲方1.5万元转让费”。协议是写了,但没去公证。
房子一共28万,已经交了20万,当时交款时开据了20万的票据。本来票据在乙方手里,但现在被甲方偷偷拿走。乙方现在想撤资,只凭当时签的那个协议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来?证据不足的话怎么可以增加证据?
请解答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