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父亲是老大,在北京京工作,老二在任丘工作,老三在家务农,1985年在村委会及亲属的主持下,奶奶将河北农村家中房产分配给了三兄弟,四间北房和大门洞分给老三,三间西房分老大,二间南房和另一个院的三间房子分给老二。奶奶、老大、老三已去世,2009年8月老三的爱人以自己持有房基证为由(房基证是老三在未告知另二方人的情况下私自办在自己名下的),将整个院子的房子卖给了本村的邻居,并且买房人已将西房拆毁了一间,我们已起诉到当地法院,立案已三个多月了,未得到法院的信息。我们的请求是房子交易无效,将房子恢复原样,收回房子的所有权还有落叶归根之用。请指点我们的请求的法律支持条款,可否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