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于一辆电动三轮刮了A(电动自行车)的车把,致A向右偏斜;此时B(自行车)的前轮接触到B的后轮。B失控车倒人落地受伤,经诊断为骶尾软组织损伤,A仅仅是小腿被车蹬子刮破了小伤,A未及时追三轮车却急忙扶起B,并花钱叫车治病......由此,麻烦来了:为其花了1000多元检查治疗费、要求照C.T(被院方婉言拒绝)、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余下的治疗费等等。A断然拒绝,自认为本人也是受害者,只不过是实施了正常人的传统良知本能的行为,不必你感激,但是也不能接受如此无礼要求啊,何况交通队在责任认定中也没有判定是谁的责任啊,(意思是叫双方商量解决)。A自认为充其量不过是各疗各伤。为此我想问问A的想法做法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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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A的想法和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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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我在第一时间收到了您的解答。本月13号A要去应诉,请问必须要请律师吗?可能是什么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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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10天之内应该出具的
然后根据责任的分担来主张权利,光是凭借事实不能准确的来判断责任,都可以向对方主张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有必要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的费用
如果你是代表A的利益,也还是要看责任的认定,好来判断那些部分是应该来承担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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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区分责任,据此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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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