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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7:35左右,我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去上班。 经过23号路与14路交叉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现前方有两辆自行车并列同向行驶中,且车上分别载有一女生,遂减速。 这时,左边的自行车意识到后方有车,就往左转向,让我通过,我见状,便行驶过去,准备通过,但由于此处正好有一辆大货车违章停车,占据了近1/2的非机动车辆道,车道很狭窄,我的电动自行车的左手柄碰到了左边自行车的右手柄,自行车龙头向左偏,侧做在后座的女生向右后方倒去。 我随即下车,询问伤情后将其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及颅内积气 病情处理:该受伤女生于事发当天做了手术,手术 成功。第二天下午2点由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住院观察,现病情稳定恢复中 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1-08-11 08:3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