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您好!
2008年3月,某市村民魏某、王某夫妇将自家改建房一楼以壹拾肆万余元 的价格卖给甲方。甲方在按要求预付了壹拾壹万元现款之后(合同称两年内魏家为其办理了房产证后付清余款)安排其爷爷、奶奶住进该房。但不久卖房者便不知去向。2010年6月,一男子带十余人来到甲方家,要求其三天之内搬家,说是原房主将该房卖给了他,并拿出购房合同,原来,2008年8月,魏家又将该房以壹拾万整的价格卖给该男子(乙方)。甲方到派出所报案后,接待民警说,双方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他们将不予办理,甲方又想到祈求法院支持,但法院解释说,此属小产权房问题,法院不予支持。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