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在1998年买了一套房,前面是一个停车场(售楼广告上也是停车场),所以我家可以看到江景,现在开发商要在停车场上建一座11层高楼,江景全被挡住,我去规划局拿到了1996年的规划图,停车场的位置是写的老干用地,而我的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停车场,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
开发商说在2008年他们有贴出公示,并找来公正处公正还有图片,但我们受影响的业主都没看到,他们开始施工我们才知道,规划局说停车场一直是建设用地,我们在要求开发商公示了才审批的,售楼资料不能成为审批依据,它同我们审批的情况有一定出入,可能产生误导,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问一下售楼资料不能成为依据,那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停车场是不是法律依据,他们有权随时改动吗?是不是审批了就合法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