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甲方个人租其单位的房子转给乙方
乙方:本人
乙方4月12日开业,5月14日甲方就告诉乙方单位要收回其房子,乙方没再进货,目前情况乙方装修6000元,剩余货物24000元如处理大约陪6000元,2个月
没进货损失4000元
甲方在其中倒手后大约纯挣房费3500元 单位陪其乙方装修的费用1000元
合同最重要的一条: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不得提高房价 (合同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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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单位同意,转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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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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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