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有精神强迫症(35岁),有国家认可的精神残疾证。因他生父(和我姨早离婚,另组家庭,我姨5年前过世)年岁已高,无力监管我表弟,就委托我代理管理(有书面委托书);我姨临终也口头嘱托我帮助管理。在我管理的这些年中,可以说太平有小事(我表弟属文型,没什么暴力行为)。我姨(也称姑姑)过世时,因和他老公(我姑夫)离婚(中绝关系),所以还另立了2位遗瞩执行人(姑的朋友)。
问题:
1。我懂我表弟的生父为我表弟的法律监护人,现在他委托我代理监护也是合理/法的,现在已经近6年了,也都是我在管理我表弟,那2位遗瞩执行人也基本不管理(只是偶尔给我表弟个电话程度);想请教:有什么办法让这2位外姓遗瞩执行人放弃管理权利[实话实说,其中1位对我姨的遗产感兴趣(现钱由我管理,我姨临终前嘱托我的)。这也是我家长辈的想法]。
2。我表弟有精神病史,现每天服用精神类药,但思路清楚;请教:他写的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应。
真心感谢各位老师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