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为某民营企业股东,年均分红15万元,因中风导至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我父亲上月去世,现我兄弟四人均想做母亲的监护人,多次协商未果.现打算请法院指定监护人.请问如果法院指定我兄弟之一做监护人,是否我母亲的分红和其它收入就由其掌握,而其他兄弟将不再对我母亲的财产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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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④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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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概念。监护人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被监护人处理相关事务。如你们发现其以权谋私,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或损害到其它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可以要求撤换监护人,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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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可以掌握该财产,但该财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对你父亲的份额,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你母亲的那份财产由监护人在监护职责内合理安排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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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作用是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合理保管、使用其财产。监护人一般应由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先指定,对指定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建议由你们四兄弟担任监护人,这样可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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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