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急求帮助!!
本人从2001年6月4日到XX公司工作,2002年公司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公司连社保也没有买。一直工作到2004年春节本人向公司辞工了,不到一个月,又因公司工作需要又回去上班了,而几天后又辞工了,在结算2004年春节辞工的工资时,补多一个月的工资(估计是那一年合同,满一年,所以就补一个月的工资)。自2004年春节辞工后,到2006年5月又回到公司工作了,一直工作到2009年11月,通过电话与领导辞工了。几年在XX公司工作中,除了只签了2002年的一年合同,其他的几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和没有购买任何社保(社保从来都没有买)。几年时间,只有工资条,没有任何证明了,请问各位律师,象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这几年的社保金和其他该获赔偿的损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